PED是压力容器指令,根据不同压力大小、形状、气液确定认证方式。 PED是欧盟CE认证的强制性要求。
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,1999年11月29日生效。2002年5月28日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,即产品可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规定(但适用各国原规定者只能在本国境内流通),从2002年5月29日起,各国原规定废止,PED成为压力设备的强制性规定。欧洲。因此,压力设备制造商应尽快做出反应,以免被欧洲市场拒之门外。
PED《压力设备指令》2014/68/EU是欧盟为了协调各成员国的承压设备法规,消除贸易障碍,颁布的EC 指令中专门用于承压设备的法规,旧的PED指令97/23/EC已于2016年7月作废。
出口欧盟国家的产品必须符合PED规定,接受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督,并完成相应的认证工作,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、制造过程的监督、现场安装检验等。同时,制造商需要提供符合PED指令的认证要求的材料测试、设计、制造等各种文件,经授权机构签字确认后,可提交相关部门审批,制造商才可以将材料投入生产。